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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 17:05:13浏览次数: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全省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开展征地补偿工作

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征收农用地的唯一补偿形式,有利于提高征地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对加强和改进全省征地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区片综合地价的执行,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极大地维护和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要性,依法依规开展征地工作。

二、做好衔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8日(含)已获得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2023年11月9日(含)后获得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23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依规用地。

三、强化监督,确保征地补偿标准贯彻落实

征地补偿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监察、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http://www.yn.gov.cn)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dnr.yn.gov.cn/)上公布。

 

附件: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