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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专项债项目申报要点大全(附申报图解)

发布时间:2022-05-18 11:11:57浏览次数:

2022年政府专项债项目申报要点及建议


一、专项债的背景和支持范围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举措,是近两年地方政府的重要金融工具。国发[2014]43号、财预[2016]155号等文件明确指出,专项债是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发行主体,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专项债务限额(余额限额和当年新增限额)内,发行的有偿还计划和稳定偿还资金来源的地方政府债券,债券发行后的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而不是经常性支出。市县级政府的专项债资金需求由省级政府在限额内代为发行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转贷协议拨付市县级财政部门。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筹措的资金)、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围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支持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10个行业。


二、2021专项债申报基本情况


1、项目支持领域。截至9月,湖南省2021年新增3批专项债共计434.78亿元,已发行47期,涉及项目批次达338个。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建设、社会事业、水务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等领域,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医院、污水处理、供水等类型项目。其中园区建设与社会事业领域发行金额最多,分别为200.66亿元与114.61亿元,分别占发行总金额的46.15%与26.36%。就项目数量而言,排名前五的分别是社会事业、园区配套建设、园区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与医院建设,发行数量分别为78个、57个、52个、35个与31个,分别占比23.08%、16.86%、5.38%、10.36%与9.17%。


2、专项债发行期限及利率。湖南省2021年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平均发行期限为14.90年,平均发行利率3.46%。发行期限主要以15年期为主,发行额为227.35亿元,占比52.29%;其次是20年期,发行额为113.2925,占比26.06%;10年期发行额为59.4228亿元,占比13.67%;7年期与5年期发行额分别为17.67亿元与17.05亿元,分别占比4.06%与3.92%。其中第一批次平均发行期限15年,平均发行利率为3.60%。第二批次平均发行期限15.5年,较第一批次上升0.5年;平均发行利率为3.31%。第三批次平均发行期限13.97年,较第二批次下降1.53年;平均发行利率3.34%。


3、专项债券地区发行情况。湖南省2021年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在14个市州成功发行。其中发行金额排名前三的分别是长沙市、永州市与岳阳市,发行金额分别为69.02亿元、47.85亿元与38.54亿元,分别占比15.87%、11.01%与8.86%。发行项目数量排名前四的分别是永州市、郴州市、湘西州与岳阳市,发行项目数量分别为42个、31个、25个与21个,分别占比12.43%、98.17%、7.40%与6.21%。


总体看,湖南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良好、符合政策预期,有效发挥了地方政府债券对冲疫情影响、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积极作用。


三、专项债申报的流程


1、项目储备。各地、各部门首先确定国家宏观政策、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中需要债券资金支持,且满足债券发行条件与要求的具体项目。


2、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单位对拟申报项目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在确认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前提下,开展项目可行性分析并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批复手续,同级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出具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3、地方申报入库。申报单位向同级财政、发改委申请纳入“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债项目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分别提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项目库”。


4、项目批复及额度下达。国家发改委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和各省反馈项目清单,财政部根据国家发改委项目清单核定下达专项债券额度,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核定下达市县债券额度。


四、专项债申报的关键要点


1、申报项目的重要条件。专项债项目必须符合专项债券风险管理要求和发行条件,必须是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安排在建项目,优先安排纳入相关规划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项目,要求按照项目建设工期和年度建设任务合理提出资金需求。项目前期立项的各项手续已完结(包括规划、选址、土地、可研、环评、稳评等),呈报的资料,填报的信息,前期项目的批复完备齐全。


2、发行期限及项目金额要求。根据《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 号)文件要求,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防止资金闲置,综合评估分年到期专项债券本息、可偿债财力以及融资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因此,为解决部分专项债券项目可能出现的错配风险,降低风险指数,通过盈亏平衡点来衡量专项债券应当采用的发行年限,专项债期限以10-20年的项目为主。单个项目发债额度原则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通常要求大于1.2倍。


3、专项债券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必须专款专用);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强调投资的有效性);新增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严禁挪用、违反预算法);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坚持公益性投资);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楼堂馆所项目。


五、专项债申报的工作建议


1、加强研究,分析政策。深入研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文件,了解政策要求和动向,加强对专项债的认识,熟悉专项债的申报流程,明确专项债的申报方向和申报重点。


2、加强对接,精准谋划。按照专项债支持的领域,加强跟业主对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帮助谋划和策划生成一批次符合国家投向、符合申报要求、符合行业标准、符合地方实际的高质量的专项债项目,在立项之前就要着重考虑资金筹措中专项债对项目的各种要求,尤其是结合预算内投资的地方配套部分,有收益的项目争取专项债解决。


3、瞄准重点,专项突破。由于专项债项目的核心要求就是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成功获批发行专项债,关键是做好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项目融资和项目收益的匹配。同时,地方政府债务项目的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运行的整个生命周期,事前绩效评价要求做好项目规划,明确目标导向。


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如下:


1、交通基础设施


(一)铁路。

(二)收费公路。

(三)机场(不含通用机场)。

(四)水运。

(五)城市轨道交通。

(六)城市停车场。


2、能源


(一)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二)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


3、农林水利


(一)农业。

(二)水利。

(三)林业。


4、生态环保


(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5、社会事业


(一)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

(二)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

(三)养老。

(四)文化旅游。

(五)其他社会事业。


6、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一)市政基础设施。

    1.供水。

    2.供热。

    3.供气。

    4.地下管廊。


(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8、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主要包括: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

(二)长江经济带发展。

(三)“一带一路”建设。

(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六)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9、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

(财预〔2021〕115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8日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楼堂馆所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

党校行政学院。

干部培训中心。

行政会议中心。

干部职工疗养院。

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城市大型雕塑。

景观提升工程。

街区亮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

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1. 房地产开发。

2. 一般性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

3. 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

4. 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二、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在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的基础上,高风险地区增加以下禁止类项目:


(一)交通基础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


(二)社会事业

除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以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三)市政基础设施

除供水、供热、供气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


注:高风险地区指上年度地方政府债务(含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为红色的省本级、市本级和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