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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答澎湃:允许地方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专项债资金用途

发布时间:2022-04-14 09:21:48浏览次数: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 澎湃新闻记者 周頔 摄4月1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提问:有的地方反映,专项债券项目实际执行中,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请问相关债券资金能否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对此,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在实践中,我们确实碰到这样的情况,并且有一套相应的处理机制。从这几年的实施情况看,实施过程中确实有一些项目因为种种原因难以继续执行,如果说还按照原来确定的项目去做,很容易造成资金的浪费和闲置,影响专项债券发挥使用效益。”

许宏才表示,财政部注意到这个问题之后,对这种情况采取了措施,专门印发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下称“《指引》”),支持地方政府按照指引去操作,允许地方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债券资金用途,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触发条件。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者需求少于预期,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以及专项债券违规使用按要求需要整改等情形,允许调整专项债券用途。

二是关于调整原则。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具备发行使用条件,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优先选择与原项目同类型同领域的项目。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非公益性资本支出以及经常性支出等。

三是关于工作程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梳理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确需调整用途的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再安排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履行预算调整和预算调剂等程序。就是说,除了项目程序要履行之外,涉及到预算程序要调整的,也要履行预算调整、预算调剂等相关程序。

许宏才表示,已经印发的《指引》赋予了地方调整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用途的自主权。从近年实践情况看,由于印发《指引》规定了触发条件,并且还有相应的违规惩戒措施,能够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实际上这种情况发生过,都是比照这个程序去做处理,对发挥债券资金效益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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